在許許多多重要的傳統財產中,首先受到重視的是“民間文學藝術表(expressions of folklore)”。這是因為,許多發達國家的人們在充分享受現代科學技術成果之余,再次感受到了傳統文化的可貴,或者至少可以成為他們茶余飯后消遣的“零食”,于是利用他們手中掌握的現代技術,通過錄音、照相、拍攝電影與電視片等方式記錄甚至根據他們自己的理解與好惡“改造”其他民族的傳統文化形式,并最終借助各種商業化的大眾傳播媒體向公眾傳播,為他們自己賺取了大量的金錢和財富。但與此同時,傳統文化發源地的人們不但沒有獲得任何回報,反而經常會因使用者的隨意“改造”、“渲染”與曲解而被誤解,甚至受到諷刺、嘲弄與誣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