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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與物體顏色

    光與物體顏色

      從物理學角度解析,物體本身并沒有色彩,但它能夠通過對不同波長色光的吸收、反射或透射,顯示出發光體中的某一色彩面貌。如我們看到國旗是紅色的,這是由于國旗表面吸收了除紅色之外的其他色光,而主要反射紅色單光所致。紅色便成了該物體的本色,即常言的“固有色”概念。如果物體呈現復色感覺,那是因為其表面反射不同光量的單色光造成的。上述物體色的生成都是以日光為前提的,否則,物體色的顯現就會泅然不同。例如,國旗在日光下展現紅色,在藍光下呈現紫色,而在綠光中則變成了黑色。這是因為綠光不包含可供反射的紅色使然。此外,光的強度也會改變物體色的傾向,如國旗在標準日光下呈現紅色:換之強光中,會變為淡紅色;在弱光下則會顯現偏紫的暗紅色。
      從中不難發現,光的明亮程度不僅能夠左右物體色的明暗,而且對其色相及純度也有影響,所以說,光是決定物體色形成的第一要素。
      物體在反射光的過程中,由于其表面結構各異,亦會對物體色的生成產生直接的影響,概括地說,光的反射包括平行反射和擴散反射兩種形式。當光線投射在表面光滑、堅硬的物體上時,其呈平行、規則的反射狀態,故稱“平行反射”或稱“正反射”。而光線同表面粗糙、松軟的物體相遇時,則顯不規則的反射狀態,故稱 “擴散反射”或稱“沒反射”。鑒于前者反光強,受環境色制約大,所以常失去物體固有色的特征,給人變化不定的色彩印象;后者由于反光弱,受環境色影響小,所以表露的色彩顯得穩定鮮明。這也是玻璃器皿色彩很難辨認,而絨布色彩一目了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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