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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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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指導原則

    VI視覺識別系統的指導原則 VI是視覺信息傳遞的各種形式的統一,是具體化、視覺化的傳遞形式,是CI中分列項目最多、層面最廣、效果最直接的企業識別部分。在象天洋這樣的商場的整體CI戰略中,VI是最能直接體現我們經營理念,也是我們面對消費者樹立品牌形象最直接的手段。在商場集團化發展的今天,需要建立一整套對外的視覺系統,同時也需要對這一整套系統進行有效的管理和應用,以期達到全面利用企業視覺資源的作用,所以提議商場建立整體VI視覺識別系統。 VI的概念 VI是CIS(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企業識別系統)的一個構成部分,VI是英語Visual Identity System(視覺識別系統)的簡稱。VI是整套CIS中MI(Mind Identity System理念識別系統)、BI(Behavior Identity System行為識別系統)在直觀視覺上的體現,是企業品牌形象外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套優秀的VI可以完美地詮釋MI和BI,使企業品牌形象深入人心。 VI的作用 當企業的經營過程中出現了下列情況時: 1、企業標志不能代表企業真實面貌; 2、與競爭者相比,自己的視覺形象處于不利地位; 3、小到一張名片大到大型廣告,各有五花八門的表現,卻難以讓人看出它們出自一家; 4、對于下屬企業和分支機構而言,從視覺表現上很難看出他們的歸屬。 5、還有的時候,你會面臨升級、重組、上市等經營變化,在標志和視覺傳達上均需要一種全新的設計。 這些問題,借助VI(Visual Identity)設計將獲得解決。 所謂VI設計,是指將以標志為核心的所有視覺識別要素,運用統一的整體傳達系統,傳達給組織內部和外部人群,從而實現良性認同和溝通! I的作用,一方面使得舊形象獲得更新或升級,使其更具美感和時代感,一方面統合所有視覺傳達,使其更具一體感和持續感。 VI的基本內容 VI的基本內容包括基本要素的設計、應用要素的設計、VI手冊。 VI的基本要素 包括標志、標準字、標準色、標準組合等基礎設計項目,這些項目是企業形象的核心部分,只有嚴格執行設計標準,才可能在日后不斷完善形象,實現傳播的一致性。 標志是一個組織的象征與識別符號,是VI的核心;標志應具有高度的國際性和極富內涵的藝術性,同時避免雷同或抄襲。 標準字同標志在一起廣泛使用,是標志完整的補充和再現,企業識別的重要組成部分。 標準色是根據組織形象和個性而設的企業色,要求能夠體現組織內涵,并可根據國際標準色譜或色樣準確無誤地實施于印刷或其他材質的復制制作。 標 志 ㈠企業名稱的應用原則: 1、思想性:名稱要反映企業經營特性和形象特性,以及連貫性。 2、獨特性:企業名稱能夠獨辟蹊徑、角度新穎、絕少與其他企業名稱雷同、能給人以新鮮感、新奇感,并留下深刻印象,使人難以忘懷;但也不能過于嘩眾取寵。 3、措辭明確性:容易上口,清晰明快,不致引起誤會和錯誤聯想,并應有一定的語言水準。 4、文字明了性:可視性好,容易辨認;語句簡短,字型簡潔。 5、適應性:要顧及企業發展的需求,為企業的未來著想。 6、國際性:國際化是時代發展的必然,企業的名稱應考慮具有國際化的水準及進行國際交流的可能性,如果將中文翻譯成英文或其他語言,在該中文字中找出對應的發音或者書寫,并具有良好的意義,最好能在相應的國際市場中引起共鳴。 ㈡標準標志 標志是一種記號,以各種精練的形象表現一定的含義,傳達明確的信息,有助于克服語言和文字上的障礙及表述的困難,有利于傳播和記憶,能起到語言和文字難以完成的作用。 VI中,企業的標志根據需要會有一定的變化。標準標志是一切變化的基礎,是VI的核心之核心。 VI中所涉及的圖形、字體、色彩、組合模式,無一不滲透著標準標志所蘊涵的理念,而標準標志又是以企業的經營理念為其設計的基礎和知道,是企業精神的視覺化濃縮,是以小見大的典型,是企業圖形的最高境界。 原 則: 1、以MI為核心:要在表達企業理念的基礎上,兼具美好的視覺形象以及易于傳播。 2、富于人情味:現代設計的最大特點就是簡單化、線條化,但是在上個世紀末開始發生了變化,簡單化、線條化的設計加上快節奏的生活,使人失去了新鮮感而感覺到冰冷和牽強。人們極力去尋找溫情,尋找有人情味的設計,這種設計會使如今的消費者更容易接受,更容易在心靈上產生共鳴。 3、不脫離民族特色:消費者對形象的理解是建立在自身民族意識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在設計標志的時候不能遠離民族特點這一重要的要素。 4、順應時代潮流 5、遵守法律原則 題材與形式的分類: 1、表音類:表示語言因素及其拼合的視覺化符號,對于拼音文字來說就是大小寫字母或其拼合。對于漢字來說,就是單字或詞組甚至句子。 表音分為連字型和組字型 連字型標志就是利用一個有完整意思的詞語或句子進行標志設計 組字型標志就是利用一個或多個字母(漢字中多為單字或筆畫)構型,不構成詞語,僅代表詞語。 2、表形類:借幾何圖案和象形圖案來表現的標志類型。 抽象符號:以一定的形象抽象暗示某些特定的含義 具體符號(象形符號):是圖畫的符號化,是與圖畫較為接近的形式。 3、音形結合類:是把表音和表形結合的符號 4、象征類:介于抽象與象形之間的符號。抽象符號如果與象形符號配合,容易使人理解,因為象形的直覺性強,不易產生誤解,適當地進行抽象后,會顯得簡潔而又生動活潑,感染力較強。 4、圖畫類:真實直接刻畫對象的表現方法 5、綜合類:實際設計中可以上述幾種形式并存。 標志的式樣的構成在標志式樣構成上,可以采用以下的表現形式:重復、漸變、對稱、發射、近似、特異、均衡、自由等。重復、漸變對稱、近似對比、 特異均衡、自由 標志的變形 1、反白(必須有) 適用于底色較重的場合或情況 2、空心 使用于標志邊緣線的情況。例如霓虹燈造型等 3、變形 為豐富設計樣式,強化標志認知。如:廣告、印刷品、包裝紙、服飾紋樣等作為底紋、裝飾紋等。 常用的變形手法有: 線條化、基本要素重組、局部造型夸張或強調、選取局部造型、以特點延展、直接變化外形、立體化、綜合手法。 變形的注意事項: 1、不要為變而變,使造型牽強附會 2、注意與標準形的配合 3、變形是輔助造型,在使用中不能沖擊了標準標志的地位 4、考慮到變形的使用場合 標志的制圖方法 標志的制圖方法有如下幾種: 1、標注尺寸法:標出標志圖形的具體尺寸,包括長、寬、高、直徑、半徑。 2、比例標注法:選取標志圖形的某一個局部尺寸作為基準參數,令其為N,其余的造型如筆畫粗細、間隔距離均為N的倍數關系。 3、方格標注法:當標志圖形比較特異,標注尺寸不方便時,可將其置于方格當中。如果有需要,還可在方格中增加對角線,形成米字格,以提高復制精度。復制時,繪制一個與該圖比例一致的方格將原圖放大或縮小。 4、圓弧角度標注法:標志圖形中的圓弧造型、斜線造型較多,為了方便復制,要表明圖形的弧度和角度。 5、坐標標注法:根據水平、垂直兩個坐標,確定造型邊緣各個關鍵點的位置,適用于特異圖形的制作。 6、標志圖形的矯正。 標志圖形在使用的時候由于其放大縮小、色彩的變化、印刷等原因造成一些錯覺或不應有的變化,因此要具備切實的矯正方案,以應付特殊的情況。 字 體 標準字體設計上的要求:具有強烈的個性和美感,易于閱讀,與標志的風格具有統一性。文字的創新上,要順應流傳千年的文字規范、筆畫及結構特征,適當添加或簡化。標準字體主要是以文字傳遞企業形象,因此無須過分裝飾,但求新穎、別致、有所創新。標準字體包括企業標準字、品牌標準字以及廣告字體。同時分為中文、外文兩大類,外文一般采用英文。企業的標準字以及品牌標準字、廣告字體在風格上可各取一派,但內在的精神實質卻必須建立在一個基礎之上。中外文字體雖在結構上有極大的區別,在設計上卻應力求風格統一、感受一體。注意事項: 1、標準字體與標志一樣,要能夠發應企業的特點和風格。 2、要保持中英文在形式上的一致性,既可以協調統一,也可以對比互襯。 3、字體形式不要太過求異,如果讓人們難于辨認,就起不到以文字語義傳遞企業信息的作用了。 印刷字體應用于廣告問案和企業的行文中。色 彩 標準色彩 企業在色彩的設定上要選用能夠反映企業精神行業特點的色彩。 標準色彩通常包括標準色和輔助色兩類。 標準色通常采用1--3種色單獨或組合使用。單色容易記憶、印象強烈,但是容易與別人重復;多色組合易顯出個性,用色過多,制作復雜也是不可取的。 標準色在兩種以上的時候,色彩根據設計,要分出主次,將其中一個色做為主色。 選定的標準色要給出標準色值,以保證制作工藝中的準確度。一般情況下都要求標明C、M、Y、K值。 輔助色彩 作為對標準色彩的補充 用于區別不同部門或場合 輔助色彩要注意與標準色之間的協調,以及與用色環境及對象的協調。組 合 編排模式 在標準色、標準字體、標志確定后,要制定三者之間的編排以及規則。一方面要再次強調企業的個性,另一方面,也要為大量的應用設計提供模式,使之在應用之中更迅速、更規范。 在基本設計系統中的編排模式包括兩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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