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色原理 (一) 色彩調和的基本原理 色彩調和的基本原理大體可分為兩個方面:類似調和與對比調和。 1、 類似調和 類似調和強調色彩的要素中的一致性關系,追求色彩關系的統一,類似調和包括同一調和與近似調和兩種形式。 (1) 同一調和 在色相、明度、純度中有某種要素完全相同,變化其它的要素,被稱為同一調和;當三要素中有一種要素相同時,稱為單性同一調和,有兩種要素相同時稱為雙性統一調和。 A、單性同一調和包括: 同一明度調和(變化色相與純度 ); 同一色相調和(變化明度與純度) 同一純度調和(變化明度與色相) B、雙性同一調和包括: 同色相又同純度調和(變化明度) 同色相又同明度調和(變化純度) 同明度又同純度調和(變化色相) (2)近似調和 在色相、明度、純度三種要素中,有某種要素近似,變化其它的要素,被稱為近似調和,由于統一的要素由同一變化為近似,因為近似調和比同一調和的色彩關系有更多的變化因素。如: 近似色相調和(主要變化明度、純度); 近似明度調和(主要變化明度、純度): 近似純度調和(主要變化明度、色相); 近似明度、色相調和(主要變化純度); 近似色度、純度調和(主要變化明度) 近似明度、純度調和(主要變化色相) 無論同一調和還是類似調和,都是追求同一的變化,因此一定要依據這個原則來處理好二種對立統一的要素組合關系 2.對比調和 對比調和是以強調變化而組合的和諧的色彩。在對比調和中,明度、色相、純度三種要素可能都處于對比狀態,因此色彩更富于活潑、生動、鮮明的效果。這樣的色彩關系要達到某種既變化又統一和諧美,主要不是依賴要素的一致,而要靠某種組合秩序來實現。我們稱為秩序調和。下面介紹幾種秩序調和的形式。 a、在對比強烈的兩色中,置入相應的色彩的等差,等比的漸變系列,以此結構來使對比變得柔和,形成色彩調和的效果。 b、通過面積的變化統一色彩。 c、在對比各色中混入同一色,使各色具有和諧感。 d、在對比各色的面積中,相互置放少面積的對比色,如在紅綠對比中,紅面積加上小面積的綠色,綠面積中加上小面積的紅色;或者在對比各色面積中都加入同一種小面積的它色,也可以增加調和感。 e、在色環上確定某種變化的位置,這些位置以某種幾何形出現,它們包括: 三角形調和。又可稱為補色單開叉關系,屬于三色調和。根據開叉的寬窄,可以在色環上尋找等邊三角形、等腰三角形、不等邊三角形三種位置的三色對比。 四角形調和。通過色環上正方形及長方形的位置,可尋找到四色對比的調和?煞Q為補色雙開叉的色彩關系。 五角形及六角形調和。色環上的五角形及六角形的位置,呈多色調和關系。 隨著角數的增加,色彩對比越加豐富變化。為了使之統一和諧,應注意利用各種秩序的形式。 色彩混合 由兩種以上不同的色相混,會產生新的顏色,這兩種現象經常發生,并在色彩的實踐中發生很重要的作用。<br> 色彩可以在視覺外混合,而后進入視覺,這樣的混合形式包括兩種形式:加法混合與減法混合,色彩還可以在進入視覺之后才發生混合,稱為中性混合。 (一)加法混合 加法混合是指色光的混合,兩種以上的光混合在一起,光亮度會提高,混合色的總亮度等于相混各色光的亮度之總和,因此稱為加法混合。 (二)減法混合 減法混合主要指的是色料的混合。 (三)空間混合 色彩的空間混合有下列規律: 1.凡互補色關系的色彩按一定比例的空間混合,可得到無彩色系的灰和有彩色系的灰。如:紅與青綠的混合可得到灰、紅灰、綠灰; 2.非補色關系的色彩空間混合時,產生二色的中間色。如:紅與青混合,可得到紅紫、紫、青紫; 3.有彩色系色與無彩色系色混合時,也產生二色的中間色,如:紅與白混合時,可得到不同程度的淺紅。紅與灰的混合,得到不同程度的紅灰; 4.色彩在空間混合時所得到的新色,其明度相當于所混合色的中間明度; 5.色彩并置產生空間混合是有條件的。a、混合之色應是細點或細線,同時要求密集狀,點與線愈密,混合的效果愈明顯。色點的大小, 必須在一定的視覺距離之外,才能產生混合。一般為1000倍以外,否則很難達到混合效果。 空間混合有三大特點: (1)近看色彩豐富,遠看色調統一。在不同視覺距離中,可以看到不同的色彩效果; (2)色彩有顫動感、閃爍感,適于表現光感,印象派畫家貫用這種手法; (3)如果變化各種色彩的比例,少套色可以得到多套色的效果,電子分色印刷就是利用這種原理。 [em07] |